目前,学院的多数海报,不符合相关规定。特此公告《关于宣传物的实施规定》的第四~第六条,望学生遵守规定,按规定张贴海报。
第 4 条 (宣传物的制作及提交程序)
欲贴宣传物的团体要自行设计,并经学生处审核后制作。宣传物的尺寸(长宽)均不能超过150cm。制作的宣传物得到学生处的盖章,才能贴出。但公告在所属学部的公告栏时要得到学部长的许可。
第 5 条 (宣传物数量)
宣传物的数量为:
a. 全学院范围的活动,限10 份以内;
b. 学部范围的活动,限5 份以内;
c. 外部团体的活动,限5 份以内
第 6 条 (宣传物公告时间)
宣传物的公告时间自活动一周前到活动结束的第2天上午9点。
活动主办单位学生代表要在指定时间内摘除宣传物。
另外,贴出海报或公告等宣传物时不能使用双面胶,摘除时要把粘贴的痕迹清理干净。
学生处
2011年11月7日